海关总署令第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署 长 盛光祖
[发布日期] 2009-03-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知识产权;货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