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号(关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缉证》)
[摘要] 全国海关行政执法职能调整后,海关缉私部门承担了行政案件调查职能。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从事行政案件调查工作的海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身份,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缉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缉证》的尺寸规格为信用卡国际标准尺寸,卡基采用了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同的PETG材料,以蓝绿彩虹过渡色为基色,内嵌海关总署大楼底纹图案,证件底纹采用了不规则网状条纹。证件的正面中间位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标志;标志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缉证”的字样,在正常光线下为黑色,紫外光下为红色;字样下方印有“持证海关人员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查缉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挠。”的说明性文字。证件的背面右上方印有证件流水号码,由“HG”字母和5位阿拉伯数字构成;背面左侧印有持证人员着制服的小二寸彩色免冠相片,右侧印有持证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编号及发证日期等人员信息,背景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英文防伪缩微文字构成的海关关徽图案;正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对照字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缉;印有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