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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包括4类,共1...二、海关按照“先接受申报,先适用协定税率”的原则,确定有关农产品...三、进口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口有关农产品时,应按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四、根据《中新自贸协定》的有关规定,对特殊保障措施实施之日前已经...五、在途农产品的进口商应在申报进口前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适用协定...(一) 提(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二) 符合海关总署令第175号规定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三) 能证明运输工具启运时间的单证;(四)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六、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负责在途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的审批,应认真...七、进口商申报进口适用协定税率的在途农产品时,报关单“征免性质”...八、当年适用协定税率的在途农产品的进口数量将计入下一日历年度适用...九、海关总署负责对有关农产品进口数量进行监测,每月按对已申报且已...十、本公告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十一、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实施办法)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我国将对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即当有关农产品进口数量超过规定的触发水平时,我国可通过附加关税的方式对该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包括4类,共11个税则号列(见附件1《〈中新自贸协定〉项下特殊保障措施农产品分类表》)。
[发布日期] 2008-12-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农产品;税率;进口 [时效性] Half_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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