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
[摘要]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海关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海关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不符的,海关以交验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发布日期] 2015-05-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退税;物品;旅客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81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