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6号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对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管理,现就《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的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台账保证金征收环节的问题 对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应按《44号公告》规定,在办理纸质手册、电子帐册、电子手册、电子化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备案(变更)时,缴纳台账保证金。
[发布日期] 2007-08-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台账;备案;手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