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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关于台账保证金征收环节的问题二、关于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的问题(一)“限制进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二)“限制出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三)“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造成品为限制...三、关于深加工结转限制类商品管理的问题四、关于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电子帐册问题(一)电子帐册企业开设台账手册。(二)电子帐册变更新增限制类商品。(三)有关后续管理问题。五、关于电子手册的问题六、关于信息化系统调整期的业务执行问题(一)关于采取手工方式简易计征保证金台账的问题。(二)关于对AA类企业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的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6号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对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的管理,现就《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的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台账保证金征收环节的问题 对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应按《44号公告》规定,在办理纸质手册、电子帐册、电子手册、电子化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备案(变更)时,缴纳台账保证金。
[发布日期] 2007-08-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台账;备案;手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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