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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鼓励和促进加工贸易的开展...第二条 经海关特准专为生产出口产品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为加工贸易保...第三条 保税工厂进口的货物属海关保税货物,自进口之日起至全部出口...第四条 凡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具有法人资格和承接...第五条 建立保税工厂,须具备以下条件:第六条 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第七条 保税工厂进口料、件的登记备案和核销,按对来料加工或进料加...第八条 保税工厂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时,由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专...第九条 有关经营加工单位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将上一季度进...第十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派关员驻厂或随时派遣关员对保税工厂的料...第十一条 保税工厂在失去海关严密监管条件时或者有违反海关规定的行...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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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 (1988年4月6日海关总署[88]署货字第343号文发布自1988年5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日期] 1988-04-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保税;海关;工厂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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