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自2004年8月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二、凡申报进口水合肼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水合肼如何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的问题,海关按...四、对于伪报原产国或伪造进口水合肼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海关...五、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六、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如果出现与实施临时反倾销产品类似的...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20...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4号(关于中...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7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7号(关于对进口水合肼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7号(关于对进口水合肼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发布日期] 2004-07-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反倾销;保证金;水合肼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4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