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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境外旅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有关购物离境退税手续:(一)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二)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达到人民币...(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二、符合退税条件的境外旅客出境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境...三、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交由...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签章手续:(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所列物品与交验物品不...(二)单证不相符的; (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四)不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五)其他不符合离境退税规定的。五、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后至实际离境前,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六、境外旅客所购退税物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境物品范围内的,...七、经批准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的机场内办理离境退税海关监管业务的特定...八、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2号(关于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监管事宜)
[摘要] 为规范海关对境外旅客在海南省购物后办理离境退税业务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旅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有关购物离境退税手续:
[发布日期] 2010-12-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退税;离境;旅客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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