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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缓税利息的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6个月至1年(含1年)短...(二)利率的适用:(三)缓税利息的征收及计算公式:(四)计息期限的确定:(五)对于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包括税款保付保函)管理的加工贸易手...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3号(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利息征收和退还)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利息征收和退还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发布日期] 2006-09-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内销;料件;缓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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