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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3号(关于开展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要] 为规范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单式核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送报关单、报关清单数据,以及企业ERP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中工单数据,海关以报关单对应的报关清单料号级数据和企业生产工单作为料件耗用依据生成电子底账,并根据料号级料件、半成品以及成品的进、出、耗、转、存的情况,对加工贸易料件、半成品以及成品进行核算核销的海关管理制度。 二、实施工单式核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发布日期] 2015-11-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核销;单式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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