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一、从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遗物,应由物主在国内的继承人向海...二、遗物系指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日常生活用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三、不属于物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以及超出上述范围的遗物,予以退运。四、本规定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8号(关于调...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6号(关于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关于对...
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公...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5号
海关总署令第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3号(关于对...
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
[摘要]
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 (1984年5月8日海关总署[84]署行字第285号文发布,自1984年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1984-05-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物主;进口;遗物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2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