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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关于暂停《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部分限制类...(一)对97号公告附件2列明的家具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二)对12月1日前已备案的原限制类家具商品的加工贸易手...二、关于信息化系统调整前的业务办理事宜(一)对经海关评定为A类和B类的企业按照97号公告第一条...(二)对经海关评定为A类的企业按照9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开...三、关于业务变更的问题。四、关于电子帐册企业台账监管问题。五、本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7号
[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暂停轻纺行业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台账保证金“实转”管理的决定,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8年第97号公告(以下简称97号公告),明确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相关事项。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暂停《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部分限制类目录商品的监管事宜 (一)对97号公告附件2列明的家具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按照非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施监管。
[发布日期] 2008-12-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台账;手册;保证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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