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28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与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以下简称...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受惠国进口的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第三条 直接从一个受惠国进口的属于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货...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所称“完全在一个受惠国...第五条 下列加工或者处理,无论是单独完成还是相互结合...第六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所称“实质性加工”的认...第七条 简单的稀释、混合、包装、装瓶、干燥、装配、分...第八条 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不应当考虑货物制造过程中...第九条 下列情况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应当忽略不计:第十条 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应当符合直接运输...第十一条 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申报时应当提交由...第十二条 各受惠国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第十三条 货物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第十四条 在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出口时,出口国...第十五条 在对原产地证书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中华...第十六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令第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200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23号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4-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原产地;货物;受惠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