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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1号(关于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业务试点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以下简称“台帐”)业务,提高台帐管理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8月18日起,我署在南京、青岛、广州、黄埔海关辖区部分业务现场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开展台帐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以下海关业务现场增加选择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台帐业务:
[发布日期] 2014-08-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金台;通知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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