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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摘要]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2-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目录;修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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