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5号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现就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实习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对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的实习实行备案制度。 二、报关单位在实习人员实习前,应当到海关办理实习备案手续。办理实习备案时,应当提交《实习备案单》(附件1)一式两份。
[发布日期] 2006-05-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实习;报关;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