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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摘要]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09-08-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三十一日;公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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