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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第二条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企业信用状...第三条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第四条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第五条 海关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际合作需要,与国家有...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六条 海关应当采集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第七条 海关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第九条 认证企业应当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第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第十二条 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海关按照《海关认...第十三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第十五条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第四章 管理原则和措施第十六条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第十七条 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原则和措施外...第十八条 失信企业适用海关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第十九条 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更的,海关对企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认定依据的走私犯罪,以刑事判...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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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发布日期] 2014-10-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海关;企业;认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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