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73号公告(关于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3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给予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和刚果民主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东帝汶的290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进口原产于科摩罗和刚果(金)的258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1、2)。
[发布日期] 2008-09-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东帝汶;科摩罗;零关税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