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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海关对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从事国际服务外包...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9号(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近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制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城市。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哈尔滨、大庆、西安、长沙市)的基础上,将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海关保税监管模式推广到目前全部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增加的推广城市有:北京、天津、重庆、广州、武汉、成都、济南、杭州、合肥、南昌、厦门等。
[发布日期] 2010-06-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外包;填报;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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