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3号(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贸易便利,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共享原产地证书相 关电子数据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时共享如下数据:
[发布日期] 2015-12-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原产地;报关单;证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