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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公布后,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以下称...二、分数核查的范围,仅限于对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三、申请分数核查的期限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四、申请人申请分数核查,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核查单》(见附件,以下...(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准考证主证复印件。五、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分数核查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六、直属海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后,进行登记汇总,...七、海关总署在申请核查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八、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最终考试成绩以核查单上的成绩为...九、申请人可以在接到原报名海关的通知后,领取本人的核查单。十、核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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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73号(关于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核查问题)
[摘要]
为保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就考试分数核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公布后,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考生(以下称申请人),可以依法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发布日期] 2006-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核查;分数;申请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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