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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联合令第34号(《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
[摘要]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海关总署署长 2014年2月9日
[发布日期] 2014-02-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动物科学
[关键词] 进出口;证明书;野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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