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1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发布日期] 2008-12-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货物;原产地;新加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