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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的常规环节是保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二、企业应在备案时明确单耗申报环节。在海关H2000系统未调整前...三、企业申报单耗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四、对已公布实施单耗标准的成品,企业也应如实申报单耗。企业申报的...五、在计算单耗或工艺损耗率时,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非保税料...六、企业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缴纳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的,对...七、海关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企业申...八、企业未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经查证的,...九、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3号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单耗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的常规环节是保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转前或者内销前。但一些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企业,可以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向海关申报单耗,以便海关在合同备案和核销时给予便利。企业确实无法在成品出口前、深加工结转前或者内销前申报单耗,拟按照《办法》第十四条在合同报核前申报的,属于特殊情况,须事先报经主管海关批准。 二、企业应在备案时明确单耗申报环节。在海关H2000系统未调整前,企业应在手册或电子账册备注栏目中注明;在海关H2000系统调整后,企业应在手册或电子账册相应栏目中注明。
[发布日期] 2007-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单耗;海关;申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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