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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第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第六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第七条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第八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第九条 海关应当依法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第十条 海关在审核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第十一条 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第十二条 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第十三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第十四条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第十五条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第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预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第十七条 直属海关经审核认为申请预归类的商品归类事项属于《中华人...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第十九条 《预归类决定书》内容存在错误的,作出《预归类决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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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摘要]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3-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归类;进出口;海关
[时效性] Half_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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