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发〔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行以来,医疗废物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和处置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条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 2014-0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卫生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