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山东省济南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摘要] 全爱卫发〔2016〕1号 山东省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全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对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资料初审、暗访、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并进行了社会公示。 专家评审和各成员单位审核认为,多年来济南市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卫生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强化卫生防病基础,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文明卫生意识,整体卫生水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根据评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济南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发布日期] 2016-02-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运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