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中央有关媒体曝光了河南省周口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个别机构、人员存在非法买卖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我部和环境保护部也分别接到媒体举报,反映山西省稷山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环节不规范。上述事件反映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部分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12-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医疗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