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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评结果的通知
[摘要] 卫办疾控发〔2012〕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示范区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2012年,全国 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推荐136个县(市、区)申报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我部组织专家组按程序进行了材料预审、现场考评和综合评审,认定北京市西城区等101个县(市、区)达到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方案要求,决定授予其“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名单见附件)。 获得示范区称号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创建经验,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全国慢性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慢性病防治工作;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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