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医函〔2014〕5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巩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促进护理工作更加贴近临床、贴近患者、贴近社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7年为期3年的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发布日期] 2014-07-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优质护理服务;护士;护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