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摘要] 国卫办法制函〔2016〕28号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各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16年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 (见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一起草人通过申请立项时注册的用户名登录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卫生标准网”,下载并填写《卫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相应的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审核后于1月25日前发我委法制司,并按法制司要求办理签字盖章程序。
[发布日期] 2016-01-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医学科学院;标准专业委员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