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医改办发〔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实现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发布日期] 2016-08-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商业保险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