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的2010年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需开立特设账户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目前,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已拨付到各课题承担单位特设账户。 根据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要求,各课题承担单位在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付过程中,需在支票、汇款凭证等银行票据附加信息栏中开具支付令(支付令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通过国库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者)账户。
[发布日期] 2010-05-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承担单位;资金支付;财政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