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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细化改革措施三、加强督导考核四、强化宣传培训
关于确定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卫体改发〔201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务)厅(局)、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任务要求,按照将试点省的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纳入试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的代表性等原则,充分考虑各省(区、市)申报试点城市时的优先排序,我们确定了辽宁省本溪市等66个城市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见附件1)。经商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将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名单印发你们,并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布日期] 2015-05-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改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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