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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人口发〔2010〕29号 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意义重大
[发布日期] 2010-04-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计划怀孕夫妇;人口计生部门;专项资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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