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国卫财务发〔201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联系单位、预算单位和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鼓励公益事业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已经第63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益事业捐赠;捐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