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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等的公告(2014年 第15号)
[摘要] 2014年 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海藻糖按照普通食品管理。
[发布日期] 2014-07-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食品;茶叶;原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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