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
[摘要] 国卫宣传发〔201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中医药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科协: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提高人民健康素养,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最根本、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当前,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国仍然面临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多种健康影响因素交织的复杂局面。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现就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发布日期] 2016-1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健康;人民群众健康;全民健身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