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摘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9号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6-04-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工终止妊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