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摘要] 卫办妇社函〔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落实2008年我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提高我国公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别是母婴健康素养水平,普及母婴保健基本知识与技能,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推广应用。
[发布日期] 2012-0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口腔科学
[关键词] 母婴健康素养;公民健康素养;应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