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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定二、反倾销措施1.株式会社晓星 &n...2.韩华综合化学株式会社 &nbs...3.SK油化株式会社 ...4.三南石油化学株式会社 &nbs...5.乐天化学株式会社 ...6.泰光产业(株) &...7.其他韩国公司 &n...1.Indorama石化有限公司 ...2.Siam 三井PTA有限公司 &...3.TPT石化大众有限公司 &nb...4.其他泰国公司 &n...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五、本公告自2016年8月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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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37号 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的反倾销期终复审的公告
[摘要]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2016年第37号 【发布日期】2016-8-10
[发布日期] 2016-08-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对苯二甲;反倾销税;反倾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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