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全面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厦门、南昌、青岛、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黄浦、重庆、成都、西安海关,北京、天津、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江西、山东、湖北、 湖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支持国务服务外包企业规范健康众发展,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7月1日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现就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0-06-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外包;服务;海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