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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8号 关于由株式会社大阪曹达继承日本大曹株式会社在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的公告
[摘要]
2006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当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
[发布日期] 2016-06-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环氧氯丙烷;株式会社;年月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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