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办发[1999]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沙、荒草和荒水等)是提高植被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态环……
[发布日期] 1999-1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四荒;治理;开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