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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摘要]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
[发布日期] 2021-0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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