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工商总局领导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综合政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