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认真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总局对历年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义制定下发的决定、办法、意见、通告、通知、通报、答复等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2009年5月21日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废止101件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09-05-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综合政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