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2]50号),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12-1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综合政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