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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名录等刊登广告。(二)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像、幻灯等播映广告。(三)利用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的建筑物或空间设置路牌、...(四)利用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展览馆、宾馆、饭店、游乐...(五)利用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广告。(六)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七)利用馈赠实物进行广告宣传。(八)利用其他媒介和形式刊播、设置、张贴广告。(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一)设立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具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二)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律、行政...(三)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所...(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交验营业执照。(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提交本单位的证明。(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交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一)报刊出版发行广告,应当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机关核...(二)图书出版发行广告,应当提交新闻出版机关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证明...(三)各类文艺演出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证明文件。(一)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应当提交主办单位主管部门...(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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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摘要]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4-11-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广告监管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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